讲这么多囉唆废话。连我这个法盲都知道这件事情大概97%被起诉定了。
渎职罪章第一三二条第一及第二项规定:
“公务员泄漏或交付关于中华民国国防以外应秘密之文书、图画、消息或物品者,处三年
以下有期徒刑。因过失犯前项之罪者,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罚金”。
这里的公务员,采取最广义认定。所以以下四人毫无疑问全都是公务员。
马英九是总统,黄世铭是检查总长,江宜桦是行政院长,罗智强是总统府秘书长。
检查总长有没有权限可以拿侦察中的个案监听资料去报告给总统听?没有。总统有没有权
限可拿他不经法定管道拿到、也未核可是否传递的资料给行政院长和秘书长看?也没有。
有没有“泄漏”与“交付”的动作?有,都有。
拖这么久才起诉我才觉得奇怪咧。事证这么明确。
马英九他真的法学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