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娘上错床狂摸激起性欲 伴郎与她“洞房”被告强奸判无罪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70314/884311.htm
网搜小组/综合报导
微博今天流传一则新闻,广西一名阮姓男子担任好友的伴郎,并留在对方家过夜,没想到
新娘黄姓女子凌晨起来上厕所,回去的时候迷迷糊糊走错房间,爬上他的床,把他当成新
郎,开始抚摸,他没控制住自己,与对方发生了关系。
新闻指出,黄女隔天醒来就报警了,但法院判定阮男无罪。“阮先生虽然没有受到法律的
制裁,但是在道德上,他也是要受到谴责的。‘朋友妻不可欺’,以后他还有什么颜面去
面对自己的朋友呢?而作为黄女士的丈夫,自己的妻子发生这样的事,也不知道两个人以
后还能不能继续生活下去。”
这则新闻引起网友关注,但不少人质疑,“自己老公都摸不出来吗?这新娘…我觉得是故
意的!”“黑灯瞎火也不是全瞎好吗!”“好像AV剧情啊~~~”也有人直言,“离婚吧!
还说什么呢,这种怨愤是会随着时间越积越多的。”
事实上,透过网络搜寻可以发现,这其实是2013年的新闻,但不知道为什么现在又被翻出
来。当年《广西新闻网》报导指出,事发于那坡县,因为乡下条件所限,新郎家只设一间
厕所,房间也只用门帘挂起来。
根据报导描述,阮男在睡梦中被黄女摸得性欲大起,便翻身将她抱住,发生了性关系后,
两人甜蜜入睡,但天一亮,黄女发现身旁的人不是丈夫,吓得尖叫,“快来人啊,有人强
奸!”新郎一家将阮男团团围住,认为家丑不可外扬,要求赔偿2万元人民币,但阮男拒
绝。
这件事惊动了警方,但员警了解来龙去脉后,认为不是强奸,不立案。黄女与丈夫吞不下
这口气,于是一状告上法院。然而,法院审理后指出,黄女的行为虽然明显是错认对象,
但是自愿、主动的,不存在抗拒行为,不构成强奸因素,黄女对自己的行为结果应自行承
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