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法律人不认为自己是圣人或自命清高也对那些犯罪的人没好感但为什么还主张废除死刑。
原因就是你我现在生活的政治制度民主制度的主权在民,主权在民是由社会契约论下的概念,社会契约论认为每个人交出他的权力形成公意形成社会这个公意就是法律。
基于授权者授予之权力不能大于本身的权力逻辑,人民不能杀人也就没有杀人的权力授予国家,所以国家哪来的权力执行死刑。
死刑是由古代君权时代基于君权神授思想下的产物,既然君王的权力是神授予,神自然有权力授予杀人权力。
现代民主国家唯一能支撑死刑存在的原因是应报理论,但我们的刑法立法目的又告诉大家刑法的存在不以处罚为主以矫正受刑人为主所以他们在监狱里一律称为学员也这么告诉国际社会所以我们的狱政政策不采应报理论,如果真的忌恶如仇就直接告诉大家告诉国际我们就是采应报理论不要假惺惺的称为矫正署改称狱政署不要称学员称犯人。
立法院改变立法目的机关称谓,不要婊子又要立牌坊,要大家认为台湾人权立国但宠尚应报论。
结论,民主国家基于社会契约论而来,刑罚立法目的又说我国以矫正为主的刑罚目的死刑存在就很莫名奇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