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红内裤躲邻女门后 色男摀嘴性侵未遂
台南一名黄姓男子从气窗爬进同租屋处一名女子房间内,女子返家开门,遭黄男压制在床
,女子强力抵抗击退黄男,租屋管理员闻讯报警逮人,黄男被依侵入住宅强制性交未遂罪
判处4年10月,可再上诉。
判决指出,黄姓男子(40多岁)2015年8月20日晚上,从租屋屋后防火巷,从女子房间厕
所气窗爬进房内后,将身上穿着的短外裤脱掉,仅著红内裤躲在门后,等女子返家开门之
际,将女子拉进房内压制在床上,用毛巾摀住其嘴巴后,扯下女子裤袜和内裤欲性侵。
女子奋力挣扎抵抗,趁隙从背包拿出手机反击,击中黄男右眉上方脸部,才击退黄男,黄
男随即拿取脱下短裤逃逸,女子颈部前胸与双上肢多处擦伤,向租屋处管理员哭诉联络报
警,警方获报赶到,将黄男逮捕送办。
黄男坦承侵入女子房间,但辩称因女子向管理员反应其酒后乱敲房门,以及三番两次跟管
理员投诉骚扰她,以致管理员因此警告他若再犯,要求他搬家,为此才爬气窗进入女子房
间要找她理论,至于脱下短裤仅穿红内裤是要吓唬对方,并没有意图不轨。
黄男在法官审理时,指称自己有精神疾病,台南高分院合议庭认为,经送鉴定,黄男犯案
时意识清楚,可以辨识自己行为是否违法,并未达心神丧失或精神耗弱程度,所以依侵入
住宅强制性交未遂罪判处4年10月,但可再上诉。(刘荣辉/台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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