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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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客与女司机作爱 转证人助妻告通奸获赔20万
2017-03-13 10:59
〔记者黄建华/高雄报导〕高雄一名离婚、正值狼虎之年的张姓女出租车司机,邂逅有妻
室的徐姓客人后,天雷勾动地火,多次前往摩铁“嘿咻”,事后并以Line互传“妹妹好痒
,想让弟弟进来”等肉麻对话,讵料,奸情曝光,徐妻怒告张女通奸并附带民事求偿,高
雄地院一审判张女犯相奸罪,处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罚金需缴新台币12万元;民事则判张
女应赔徐妻20万元。张女十足“赔了夫人又折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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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姓女出租车司机,邂逅有妻室的徐姓客人后,天雷勾动地火,多次前往摩铁“嘿咻”。
(记者黄建华摄)
判决指出,张姓女出租车司机,明知徐姓男子(涉犯通奸罪部分,业经撤回告诉)为有配
偶之人,竟基于相奸之犯意,于民国104 年3 月2 日在高雄市前镇区“家乐福光华店”附
近之某汽车旅馆房间内,与徐男发生奸淫行为1 次。嗣因徐男之女发现徐男与张女使用网
路通讯软件(Line)之对话暧昧内容,乃于同年5 月间告知其母,徐妻因而知悉两人有超
友谊男女关系,愤而对张女提告通奸并提起民事求偿,要求张女赔偿30万元。
张女在法院审理时,否认与徐男有奸情。不过,徐男原本也被妻子控告涉嫌通奸,后来取
得妻子谅解撤告,转为“证人”,供承与张女从104年1月到4月,每月平均上摩铁发生性关
系2次,让原本辩称“两人只是朋友,Line的暧昧对话是打屁乱说”的张女,百口莫辩。
由于徐妻并非抓奸在床,法官最后根据徐男与张女在104 年3 月3日的Line暧昧对话“昨天
很爽,精子应该射蛮多的”,认定张女与徐男在同年3月2日确有发生性行为。
依相奸罪,判张女有期徒刑4月,至于徐妻民事求偿数额,法官则以张女每月收入仅1万5千
元到2万元,判处赔偿徐妻20万元为适当。全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