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嘿咻未成年少女 苗栗性侵犯弃保潜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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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县26岁刘姓男子与未满14岁少女发生性行为,法院审理定谳,刘男要入狱2年半;但
刘男未到案弃保潜逃,苗栗地检署发布通缉。
今日出版的《自由时报》报导,刘男103年9月间与友人在KTV结识当时仅国三的少女,众
人欢唱完后,刘男与友人黄男等人,将少女载往一所国中前,黄拿出“毒奶茶”给大家喝
。少女半小时候主动求欢,于是前往汽车旅馆,当时有人劝阻:“她还是国中生,这样不
好。”刘、黄因仍与少女发生性行为。两人的朋友李男得知,如法炮制,约少女出来发生
关系;翌日清晨,刘、黄到汽车旅馆,刘男又与少女性交。
苗栗地院一审依与未满14岁少女性交罪,判刘男3年8月徒刑,李男3年2月徒刑;其余2人2
年徒刑,缓刑4年。刘、李提起上诉,台中高分院认为,刘、李都与少女的家人和解,改
判李男2年徒刑,缓刑5年,条件是要支付少女与家属赔偿金,并提供120小时义务劳务服
务,刘男与少女性交2次,应执行2年半。以2万元保释的刘男未到案执行,苗栗地检署于
上月13日发布通缉,警方追捕中。(即时新闻中心/综合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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