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
风传媒
2.完整新闻标题:
“一例一休”柯P也怒了!北市劳动局:6度函请中央解释 至今无下文
3.完整新闻内文:
“一例一休”政策上路后争议不断,如今又有雇主于下班时间传LINE视为加班的仲裁判决
,让地方政府在落实层面出现许多问题,让每每挺中央的市长柯文哲,也忍不住表达法规
太复杂、中央管太多、天怒人怨之意。
劳动局长赖香伶12日受访表示,新修改的《劳动基准法》10个条文上路后,行政执行面并
没有跟上,劳动局从今年1月起6度去函中央,要求解释令,至今依旧没有回函,导致地方
执法窒碍难行,无法面对民众的提问,教育宣导都很困难。
赖香伶表示,北市府接受劳工检举的案件,目前还没有因“一例一休”上路的《劳基法》
10则条文而开罚者,原因在于部分新上路法规的施行细则还未明确化,如开罚认定标准。
局内今年1月起去文中央,一共6次,要求给予明确的解释令,但至今没有下闻,问题无法
明确化,让北市府为了因应“一例一休”举办的多场行业性辅导,也难给予民众提问以明
确回应。
执行困难案例:劳工休息日加班后请假,工资改如何计算?
赖香伶举例说明地方政府的困境。依照修订后的《劳基法》第24-3条,“休息日之工作时
间及工资之计算,4小时以内者,以4小时计;逾4小时至8小时以内者,以8小时计”,也
就是劳工于休息日出勤工作1小时,雇主应给予4小时的工资,工作到第5小时,就给予8小
时的工资。
然而,若有一位劳工于表定休息日(未必是六日)出勤加班,工作2小时后请假离开工作
岗位,若劳工称“病假”,则按现行法规,他可以获得2小时的全薪,以及剩下6小时的半
薪;若改请“事假”,则劳工可以获得2小时的全薪,剩下6小时无工资;若以“特休”请
假,则劳工可以获得8小时全薪。简言之,不同的假别,就会出现不同的给薪状态、工时
计算方式,衍生雇主与劳工权益问题。
赖香伶表示,劳动局已因此去文中央寻求解释令,表达劳工于休息日出勤,因故无法履行
时的解释明确化,以及不得影响到劳工权益之意,正在等待回文。
而劳动局于上周也应劳动部之邀,与其他县市共商落实层面的问题,劳动部希望属于地方
政府裁量范围的罚则部分能统一,中央也会订定一明确的裁罚基准,于6月出炉,因各县
市的行业别差异颇大,目前会先蒐集不同的行业样态,再做定夺。
至于热议的新北市雇主于下班时间以LINE交办工作,仲裁判决雇主应给予加班费,且“一
例一休”上路后,即使只工作1小时也以4小时计工资。对此,柯文哲12日上午表达“一则
LINE就等于4个小时的加班,似乎也太好赚”的想法。
接到LINE算加班?赖香伶:“电传劳动者”加班举证问题复杂
赖香伶对此表示,2015年时,劳动部有一“劳工在事业场所外工作时间指导原则”,当中
提及当雇主发讯息交办事情,要以劳工有“执行”才算加班并给予加班费。而这样的案子
中,地方政府也会面临到底什么样的物证才是劳资双方都认定的,LINE只能说是其中一种
物证,email、电话、短信,或是劳资双方共识下的“补登”程序,哪一种是认定标的?
此外,也牵涉到“举证责任”在资方或劳方的问题。
而对于有没有“执行”长官交办的“讯息”,认定也有难处。赖香伶解释,劳动局曾经为
了一宗疑似过劳死的个案,必须进入死者家中,查看其使用的电脑,以上网时间作为认定
,“就像在做调查局的工作”,否则没法认定。
赖香伶也指出,当前“电传劳动者”越来越多,能运用网络、不需要进出办公室就能工作
,劳动契约与劳务提供型态多元化,如此多元性正与刚性的《劳基法》有许多冲突与拔河
之处,而地方政府又需依法行政,就会出现很多执法上的困难,需要中央尽速给予解释令
,否则就连第一线的教育宣导都会出现困难。
4.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https://goo.gl/lIj0GV
5.备注:
1.劳工要去跟老板讲啊,不能让政府公亲变事主
2.劳工真的是政府心里最软的一块
3.林美珠掌劳动部 总统:没料到会答应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70211/375486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