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林岱桦的影片,我有几点:
1.妳就承认宗教放生跟商业放生是同一件事,只是宗教放生愿意接受政府管制,商业放生没有,就是这个差别。
2.既然接受政府管制,包括取得来源等也要有一定的规范,在非常严格条件下愿意遵守才能称为宗教放生,否则就是商业放生。
3.流浪动物及护生园区视为同一利益组织,该组织成立之动物安养交易平台所有买卖行为必须公开透明。每个月作帐送政府部门审核,副本并送给动保团体参考。
4.所有交易流程必须以动物利益为最大考量,不适格的交易应予以当下禁止。
5.不愿配合上述法令之放生者予以严厉取缔至配合为止。
总之,放生这件事要考虑动物最大利益,但是这个利益是以牺牲放生者为代价,绝不能是政府或是第三者,否则哪有功德可言?
如果放生者不愿牺牲自身利益,则没有放生利益可言。
现在的情况是放生者愿发心放生,却不愿承担放生的后果,这怎么可能会有放生的利益?
如果放生者承担起被放生者的一切责任,也才能叫功德圆满。
如果放生这种功德事推给政府去做,那还有放生功德可言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