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来源:苹果日报
完整新闻标题:同床3天后才控性侵 无伤与证据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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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2月26日16:37
台北1名姚姓男子(38岁)遭41岁熟女指控,去年7月间两人从台北到苗栗处理事务,返程
因时间过晚,投宿在新竹一家旅馆睡同房,清晨时姚男不顾她挣扎抵抗性侵得逞,事隔3
日,姚男找她一起买车并登记在她弟弟名下,她给了22000元,姚男却未将车辆登记在她
弟弟名下,让她觉得人财两失,怒控对方强制性交及诈欺罪。
姚男向检警供称,绝没有性侵她,也没有诈欺。事实是两人谈好要做性交易的,但他的钱
付太少,她只有帮忙打手枪。至于买车是他与原告合资,因为他不答应将车登记在她弟弟
名下,就提出诈欺告诉,后来有将钱还给她。
熟女向检警表示,她与被告睡觉,到半夜时他摸她的胸部及下体,她有踢对方并大叫,因
为两人吵架声音太大,隔壁房客过来敲门骂人,所以他们就安静下来,也没有回话。后来
两个继续睡,被告就跨坐在她身上嘿咻得逞,她就去洗澡,洗完还抽了“事后菸”,并相
揪吃早餐,共同搭车反回台北。
检方调查发现,被告一开始心怀不轨乱摸时就发生吵架,曾引来邻房注意,但她却未利机
会积极求救,还禁声没说话,与常人反应有异;假设加害人大力压制原告加以性侵害,原
告应可喊叫引来邻房救援,但她却未这样做。另外,被害女若遭到对方性侵后,不仅未利
用对方熟睡逃离,还跟对方同睡到早上,且2人还一起搭车回台北,不合常理。
而被害女在案发后3日到医院做诊察,处女膜有陈旧伤痕,脸、面及其他身体均无伤势,
也没有其他证据佐证,因此强制性交部份罪证不足,予以不起诉。另诈欺部份,检方认定
2人因车辆登记意见不同而起,且他已还钱给女子,没有不法所图,因此诈欺部份也不起
诉。(突发中心杨胜裕/新竹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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