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单的流程应该是
1、经查有违反法令部分,先针对违反法令送陈述意见通知书,文书送达后10天内请雇主
针对违反部分说明,看有没有意见,10天内没提出就视为放弃陈述,直接开单(发公文处
份)
2、如果有陈述意见,劳工局会是陈述意见判断是否仍违法,如果认定仍违法,就写些开
罚原因,再行处份(发公文)
3、雇主收到公文(罚单)30日内,可以行政救济(诉愿),劳工局会将诉愿书先送劳动
部诉愿委员会,委员会收到,会回文要求劳工局针对诉愿内容10内内回复欲驳回内容,劳
工局检具资料送劳动部后,诉愿委员会将做出诉愿是否有理或驳回的判决
4、原则上诉愿决定会有3种情况,1是驳回诉愿理由,维持原罚单。2驳回判决内容(改其
他之处份)。3驳回原判决,裁罚不合理(例如引用错误法条或并无违法)。
5、公司收到诉愿决定书后,如果还想救济,就要去行政法院打行政诉讼,一样有地方法
院,高等法院,最高法院。
流程大概是这样,大家可以去查查诉愿委员会所有决定书,都是公开的,包含所有行政诉
讼的判决网络上也查的到
以台中这个例子,很有可能开罚高额罚锾后,被诉愿委员会,要求因裁罚金额过高,要求
撤销原处份,改处份其他金额之类的,大家再继续看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