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召遇劳工例假 劳动部:雇主可不给公假
http://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702230289-1.aspx
发稿时间:2017/02/23 16:06最新更新:2017/02/23 16:20
(中央社记者余晓涵台北23日电)劳动部今天表示,如果劳工遇到教育召集期间,雇主必
须给予公假,但如果遇到劳工休息日或例假,雇主则无须给予公假,至于是否补假,则由
劳资双方协议。
日前有网友在台大批踢踢实业坊(PTT)发文表示,收到教召令要跟公司请公假,但公司
却因1例1休的关系,只给5天公假,其余2天则用劳工的休息日或例假,质疑并不合理。
对此,劳动部解释,教育召集是国民应尽的义务,依据兵役法施行法第43条规定,受教育
召集、勤务召集、点阅召集的学生及职工,应给予公假。
其公假的定义为教育召集期间如适逢劳工原排定的工作日,雇主应依法给予公假,劳工得
免除出勤义务,以接受教育召集。
教育召集期间如适逢劳工休息日或例假,雇主无须给予公假;至于是否须另给予补假,可
由劳资双方自行协商决定。
劳动部举例,劳工原排定周一至周五工作、周六为休息日、周日为例假,其接受教育召集
期间如为周一至周日,则周一至周五雇主应给予公假。1060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