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劳动关2字第1040127651号
劳资双方签订离职后竞业禁止条款参考原则 第8点 提及
八、雇主无正当理由终止劳动契约或劳工依劳动基准法第十四条规定终止劳
动契约者,劳工得不适用离职后竞业禁止条款。事业单位未为一部或
全部离职后竞业禁止条款补偿之给付者,亦同。
劳动基准法 第 14 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劳工得不经预告终止契约:
一、雇主于订立劳动契约时为虚伪之意思表示,使劳工误信而有受损害之
虞者。
二、雇主、雇主家属、雇主代理人对于劳工,实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
为者。
三、契约所订之工作,对于劳工健康有危害之虞,经通知雇主改善而无效
果者。
四、雇主、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劳工患有法定传染病,对共同工作之劳工有
传染之虞,且重大危害其健康者。
五、雇主不依劳动契约给付工作报酬,或对于按件计酬之劳工不供给充分
之工作者。
六、雇主违反劳动契约或劳工法令,致有损害劳工权益之虞者。
所以嘿~竞业禁止条款也不适用
※ 引述《AZTEC (直球对决)》之铭言:
: 这是竞业条款的罚则啦。
: 法务也不讲清楚一点。
: 怕的是两个女学生学了几个月,把功夫都学走了。
: 在对面开一家生意更好怎么办?
: 商场无父子,我支持永采烘培坊告到底。
: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