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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霄镇长A百万判18年 不满“刑期比林益世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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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彭健礼、蔡政珉/苗栗报导〕无党籍苗栗县通霄镇长徐永煌,利用职权图利自家营
造公司,不法获利91万余元,另向厂商收取回扣22万元,苗栗地院前天依贪污治罪条例判
刑18年半,褫夺公权8年,徐永煌将被停职。
徐永煌昨喊冤说:“前行政院秘书长林益世贪污被录音,也没判这么重!”指法官的判决
太扯,从头到尾都不信对他有利的证词,他一定上诉到底。
林益世贪钱逾亿 13年半
林益世被控收受地勇公司贿赂6300万元,索贿8300万元未遂,被裁定5000万元交保,一审
依公务员假借职务恐吓得利罪、财产来源不明罪轻判7年4月,上诉后,高院改依贪污罪判
决13年半。与徐永煌案相比,林益世贪钱更多,判刑较轻。
镇长徐永煌立即停职
苗栗县府民政处长彭基山表示,依地方制度法规定,乡镇市长涉嫌贪污罪经一审判徒刑以
上之刑者,停止职务;县府收到判决书后,将指派代理人维持镇务。
自家公司标公所工程
判决书指出,徐永煌任通霄镇长期间,明知依公职人员利益冲突回避法相关规定,其营造
公司不得参与通霄镇公所发包的公共工程,但他于100年、101年向其他厂商借牌参与投标
,并得标承揽“新埔里拱朝云天宫环境改善工程”等7件工程案,总计不法获利91万5796
元。
徐永煌得知“101年度通霄镇县管河川暨区域排水疏濬清淤工程”招标案有利可图,乃借
牌投标,再转包给其他包商,收取1成回扣22万元。
苗栗地院依贪污治罪条例对于主管事务图利、经办公用工程收取回扣等罪,判决徐应执行
刑期18年半,褫夺公权8年。
另,徐永煌于99年3月1日任镇长后,公司虽更换登记负责人为其胞姊,但徐永煌仍为公司
实际负责人,且每月领取公司10万元薪水。
法官认为,徐永煌指示公司会计作假帐,长期逃漏税,依违反商业会计法判他应执行刑期
1年半,得易科罚金。
对于判决,徐永煌说是误会一场,起因是公所的小型工程没人标,他恳托乌眉里长黄国瑛
协助后,因工程太多,导致工期可能落后,家族经营的公司工班才会协助工程,不料被误
会借牌,工班成员曾出面作证,无奈法官不相信证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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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地检署检察官带领廉政署干员搜索通霄镇公所镇长室,调阅数十宗小型工程资料。
(资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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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政院秘书长林益世遭高院改依贪污罪判决13年半。(资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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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霄镇长徐永煌(中)被依贪污治罪条例判刑18年半。(资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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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地检署检察官带领廉政署干员搜索通霄镇公所镇长室,调阅数十宗小型工程资料。
(资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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