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宝爸在妈宝版回文了
U质乡民当然要继续发漏
大概的意思是美宝爸妈不是美国人 申请台湾补助 一切合法 谢谢指教
优良好公民不要再骚扰人家了 人家都把旧文删光光了阿阿阿
虽然这么说,但小弟还是觉得怪怪的
只能说人虽在美国但是有跟上台湾最潮der能捞就捞
2.新北市生育补助
申请条件:
★中华民国100年1月1日起出生,并于本市完成出生登记新生儿之母。
★新生儿之母或父其中一方,设籍并 实际居住本市10个月以上(10个月计算方式
:新生儿出生日期往前回推10个月),且申请时仍设籍本市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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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宝爸说:这我们也是符合的,我们双方在离开台湾前都在新北市设籍并住远超过十个月
。由于我们离开后每年都会回去待一阵子,因此户籍等等都还是保留的。有些人质疑我妻
子在孩子出生前没有在新北市实际居住十个月,但是根据新北市政府的规定只
要之前有在新北市设籍并居住满十个月而且户籍没有迁出新北市就符合申请的条件。这点
我们有跟户政事务所确认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