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打死人是精神障碍?最高院:不能免责
2017-02-18 13:31
〔记者项程镇/台北报导〕高雄男子龚其成和友人龚明华酒后冲突,龚其成竟把对方活活
打死,最高法院维持高雄高分院更二审见解,认为喝酒打死人不能以精神障碍为由免责,
依伤害致死罪判处龚其成7年6月徒刑确定。
判决指出,35岁龚其成100年12月9日下午4时起,到绰号阿华的友人龚明华住处饮酒,两
人发生口角,龚其成突然凶性大发,以拳头重击阿华,阿华倒地不起,隔天凌晨4时50分
许,阿华胞兄前来探视,发现袭其成独自在一楼的沙发上睡觉,弟弟阿华倒卧在一楼客厅
办公桌后方且已死亡。
警方测出龚其成呼气酒精浓度高达1.23毫克,法医对阿华解剖后,发现他长期酗酒、有肝
硬化等病状,案发时遭殴打,造成出血性和中毒性等休克症状死亡。
龚其成辩称他和死者情同父子,不可能杀害他;更二审认为阿华并非酒醉自摔死亡,而是
遭龚男殴打致死,龚男长期酗酒且经常酒后失控打人,不能主张酒后欠缺辨识能力和精神
障碍而免责,仍依伤害致死罪判处7年6月,上诉后被最高法院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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