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
※ 自由时报
2.完整新闻标题:
※ ETC补费通知邮资全民买单 高公局判赔7456万
3.完整新闻内文:
〔记者杨国文/台北报导〕交通部高公局10年前委由远通电收办理高速公路电子收费(
ETC)事宜,当时双方约定,若用路人欠费,远通电收应以挂号信通知补费并收50元手续
费,不料103年立法院决议应先寄平信通知欠费,且免收手续费,事后远通电收不满额外
增加营运成本,向高工局提告求偿103年1月至105年2月支付邮资共7456万元,高等法院认
定求偿有理,今天判高公局应如数支付7456万元。
远通电收具状指出,其与高公局签订的合约中,不包含先寄平信通知欠费用路人此一项目
,高公局在103年依立法院决议,对于未装eTag或已装eTag但余额不足者,要求远通电收
先寄平信通知欠费用路人,每笔邮资4.7元,公司因此每月额外支出邮资300多万元,要求
高公局支付103年1月至104年8月底的平信催费邮资共5583万元。
高公局主张,远通电收与高公局签订电子收费契约,本身即有先以平信通知欠费用路人补
缴通行费的义务,因此拒付平信催费邮资。
台北地院审理认为,双方合约并未约定远通电收应付平信催费邮资,且立法院对于立法、
预算以外的决议,仅具建议性质,并不是法律,无拘束力,判高公局应支付平信催费邮资
5583万元。
高公局不服,上诉高等法院,远通电收也提起上诉,趁胜追加求偿高公局还应再支付104
年9月至105年2月的平信催费邮资1873万,共7456万元。远通电收具状指出,其与高公局签订的合约中,不包含先寄平信通知欠费用路人此一项目
,高公局在103年依立法院决议,对于未装eTag或已装eTag但余额不足者,要求远通电收
先寄平信通知欠费用路人,每笔邮资4.7元,公司因此每月额外支出邮资300多万元,要求
高公局支付103年1月至104年8月底的平信催费邮资共5583万元。
高等法院认为,高公局和远通电收签订电子收费契约时,远通电收依约仅须以挂号邮信寄
送缴费通知给欠费用路人,并无先以平信通知缴纳的义务,今判高公局应如数支付7456万
元,仍可上诉。
4.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32m※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978109 *[m
5.备注:
罚款缴了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