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HisVol (他的体积)》之铭言:
: 劳动基准法
: 主要是为劳工画出一条地板线
: 但是很多工作性质特殊
: 不是劳基法的制造业思维可以合理使用
: 有些主管也真的愿意全天上班,责任制
: 那何不订个高薪标准,比如年薪150万
: 想不遵守劳基法可以
: 薪水要给得够
: 这样劳工也开心
: 有没有卦?
http://holyendy.blogspot.tw/2016/05/blog-post_16.html
这篇是说在美国年薪四万多以上,是没有加班费的
换算成台湾的物价,只要月领4万5以上,就没有加班费
其实加班费主要还是针对低薪,工作绩效主要是看工作时间
但现在很多间接工作,又不是看时间,以工程师来说
每天都有下午茶时间,每个月也有部门电影时间,
但工程师也应要用工厂法改良的劳基法,就蛮奇怪的
不过年薪到达一定基准,就不适用劳基法加班规则,
的确是立法院未来的修法目标
但这金额要订多少就有得吵了,4~5万应该差不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