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d147258 ()》之铭言:
: 谁在跟你重新定义,在2010年时就是这样规定
: http://m.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00204/32280761/
: 只有台湾才这样吗?美国、加拿大、澳洲也是这样定义客运司机工时,分成工作跟驾驶
时
: 间
美国:
驾驶员必须如实填写每天的行车情况,分别标注行驶时段、停车休息时段并随时准备让警
方检查。
日本:
在日本,每开两个小时就要休息20至40分钟,高速公路沿途的休息站就成了活动场所。司
机会在前窗玻璃处立一个模拟钟,到达休息区,司机也下车休息,下车前要将指针拨到下
次开车的时间。
德国:
强制休息法(每天驾车累计不能超8小时):客车上的行车自动记录仪会每天记录驾驶时
间、驾驶间隔、驾驶速度,警察会抽检当天的记录。
法国:
大巴士每周工时上限为48小时,且车内需安装“CD卡”,用来监测车辆是否有熄火停满45
分钟,若被交通警察临检发现没有“停好停满”,不仅司机会被记点处罚,旅行社也会被
处以高额罚款。
英国:
每两小时路程设休息站:司机连续开车两小时,必须休息20分钟,强行防止司机疲劳驾车
,因此在英国的高速公路上,每两个小时的路段,都有中间休息的站点。
欧盟:
欧盟规定,司机开车时数每周不能超过56小时,连续两周内的开车时数合计不可超过90小
时,且出车结束后必须休息满11小时才能再次上路。
嗯嗯 台湾跟各国一样 都是握方向盘才算
那各国的配套 台湾有吗?
真是理性乡民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