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跷家少女的叛逆性 藉提供手机充电性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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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14 14:10联合报 记者白锡铿╱即时报导
陈姓粗工去年遇到跷家的13岁少女“小春”,利用少女深夜在外游荡,担心被警盘查的心理
,以提供少女手机充电为由,邀被害少女至住处,趁机与被害人发生关系,台中地院依奸淫
幼女罪将他判刑3年。
法官查出,依被害少女就读学校的晤谈辅导纪录,显示少女在本案发生前,即有说谎、偷窃
、逃家、跷课等偏差行为,被告利用少女的叛逆性,经被害人同意发生性行为。
合议庭审酌,陈嫌明知被害少女年幼,性自主能力及判断能力均尚未臻成熟,对于深夜在外
游荡的少女,未规劝她返家,反而利用少女的叛逆性,提供香菸给少女抽,并邀少女返家趁
机发生性关系,扭曲少女对于两性关系的认知,恶性可议予以判刑。
判决书指出,陈男于去年8月7曰凌晨,在太平区一家超商购物,发现少女“小春”、“小秋
”深夜在外游荡,在该处玩手机,认有机可乘,遂邀两名少女至他的住处,藉以避开警察的
盘查,顺道充电手机。
两名少女至陈男住处后,陈男躺在床上,任由两女在住处把玩并进行手机充电,“小秋”逗
留片刻后,仍觉深夜在陌生男子住处,并不安全,向“小春”提议离开,但“小春”以手机
电池尚未充足为由,请“小秋”在超商等候。
陈男先与“小春”闲聊男女之事,并拿香菸给她抽,使被害人对他有好感,进而询问是否可
亲吻她,经她点头后,即亲吻并嘿咻。被害少女返家后,经家人询问后,始告事此事,经家
人报警查获陈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