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三宝?
是台湾人根本不守法规吧,
在路口不管有没有交通号志,只要有行人都必须减速并先礼让行人通过,
举例来说,一个行人如果行动不便,走路很慢, 走到路中央都变红灯了, 难道车子就不顾一切开过去撞行人吗?
路口前如果有减速,10米前煞车应该都来得及,司机应该是没减速也没注意路况才会酿祸.
※ 引述《xifaka (当之无愧)》之铭言:
: ※ 引述《ttakearest (科科)》之铭言:
: : 比较好奇是民事的部分
: : 这样闯红灯被撞死,司机该赔给闯红灯的教授家属钱嘛?
: : 保险该给付给闯红灯的嘛?
: : 如果都为外国教授开先例,那以后诈保的方式就又多一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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