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规则 第 103 条
汽车行近未设行车管制号志之行人穿越道前,应减速慢行。
(翻译:就算没红绿灯有看到斑马线你就给我慢慢开)
汽车行经行人穿越道,遇有行人穿越时,无论有无交通指挥人员指挥或号
志指示,均应暂停让行人先行通过。
(翻译:有斑马线管你什么灯或有没有交通警察指挥你开车就要让人)
汽车行经未划设行人穿越道之交岔路口,遇有行人穿越道路时,无论有无
交通指挥人员指挥或号志指示,均应暂停让行人先行通过。
(翻译:没斑马线你看到有人过马路你一样要让人)
推文竟然还有一堆北七在那边说司机没错XD
鬼岛交通规则和国外没太大差别,但为什么在路上差异会这么大?可能法规对鬼岛
人只是考驾照时背一背参考而已,加上驾照太好考,结果一堆脑残以为在玩GTA他有
车他最大。
国外驾照通常是要路考的,你只要不让行人、转弯不打灯、碰停止标志没停死,就
是下次再来考。结果行人优先这种在国外是最基本常识的鬼岛竟然很多北七不知道
。
在加拿大你还没走到路口车子已经先停下来等你过了。在美国加州碰过停电号志灯
不亮,繁忙的路口就只在路中央摆个四面的Stop Sign,车子自然知道一次一辆依序
通过,如果同样情况在鬼岛可能是出动三四个交通警察指挥还是一团乱一堆喇叭声
国外是不一定比较先进啦,但一些最基本的常识跟国民水准在这种小地方还是看得
出差异
警政署新闻稿:
内政部警政署分析人与车在路口肇事之原因,却有8成是因为车辆不礼让行人导致事
故发生
8成出自车不让人,可见多少人是基本观念都不懂的
※ 引述《justmydesign (小雪)》之铭言:
: 苹果日报:https://goo.gl/dApFP6
: 美国名教授闯红灯遭撞死 结果司机有罪
: 2017年02月13日11:56
: 国际知名的美国神经科学教授布里吉曼(Bruce Bridgeman)去年7月初来台,原定同月10
: 日在台演说,但演说当天早上布里吉曼徒步走斑马线穿越北市仁爱路时遭公共汽车撞死,享寿
: 71岁,交通事故鉴定报告认为,公共汽车虽然是绿灯直行,推论教授应是闯红灯,但公共汽车司机
: 侯智南没礼让行人,而撞死教授也有责任,但因司机与家属和解,台北地检署今依业务过
: 失致死罪,给予司机缓起诉处分,为期1年,须支付公库2万元。
: 邀请布里吉曼(71岁)教授来台的台北医学大学当时表示,布里吉曼拥有史丹福大学博士
: 学位,1973年就进入美国加州大学圣克鲁兹分校(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Santa
: Cruz,UCSC)任教,过去也曾担任台北医学大学一名博士班研究员的指导教授,为人和善
: 不威权,总是用启发式的上课方式。
: 因业务过失致死罪属于公诉罪,检警调查,布里吉曼疑似不熟路况,不清楚仁爱路有七个
: 车道是由东往西的车道,另外还有一个是由西往东的“逆向公共汽车专用道”,但绿灯号志时
: 间仅约49秒,布里吉曼疑因红灯亮起、跑步要过马路时,被行驶公共汽车专用道的651公共汽车撞
: 上,头部重创送医不治。
: 肇事司机侯智南称自己是绿灯直行,目击者也证称看到公共汽车绿灯直行,全案送交通事故委
: 员会鉴定后,也认定公共汽车是绿灯直行,却未礼让行人。
: 最后与公共汽车司机与教授家属签订保密条约并和解,因此家属并未提告,检方认为,司机未
: 礼让行人也有责任,但因司机认罪,双方又和解,因此依业务过失致死罪给予司机缓起诉
: 处分,为期1年,但须支付公库2万元。(吴珮如/台北报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