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bigbear2007 (哇最爱逮完)》之铭言:
: 可是甲甲争取的一些所谓"权利"
: 我就很有意见了
: 因为那根本就是伤害别人的行为
: 比如
: 1: 甲甲争取领养小孩
: 想想看小孩长大以后, 怎么跟别人讲自己有二个爸爸
: 或者说自己的妈妈的鸡鸡比爸爸还大条, 但是没有捏捏
: 这怎么讲?? 这样对小孩公平吗? 今天如果说甲甲只能收养成年有行为能力的人当小孩
: 这我没意见, 毕竟被收养者成年了,能自己思考判断了,
: 但这样甲甲会接收吗??? 他们肯定要收养未成年的孩子甚至婴儿
: 那么这样的孩子从小就没有选择的被迫的在一个不正常家庭长大
: 他们何辜???
我试着 补充原po没有考虑到的点,
试着 论述有没有一些反同为什么从不考虑别人的挂?
反同若这么有爱心为孤儿考虑的那么周到,
那是不是该鼓动所有异性夫妻抢著去领养孤儿,
把孤儿都领养走让"万恶同志"一个孤儿都领养不到呢?
事实正好相反,每年都有很多弃养儿,
由于台湾领养风气不盛,每年都有很多孤儿等不到领养,
为什么一些反同从不考虑一直等不到领养、一直待在育幼院的孤儿心情呢?
为什么一些反同从不考虑孤儿意愿呢?
即使孤儿想被同志领养,反同也说不行,
反同说:你孤儿就是不能被同志领养,我反同说了算,
你要是敢被同志领养,我反同就要80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