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
※ 自由时报
2.完整新闻标题:
※ 丢脸! 女台商捕鲨割鱼翅 遭哥斯达黎加判刑
3.完整新闻内文:
※ 〔即时新闻/综合报导〕一名女台商因为非法捕鲨割鱼鳍,遭哥斯达黎加法院判刑6个月
,这也是该国第一次针对捕鲨割鳍行为做出刑事判决。
《法新社》报导,曾姓(Tseng,音译)女台商因为非法捕鲨割鳍卖至海外,遭哥斯大黎
加法院判刑坐牢6个月,这是该国第一次针对割鲨鱼鳍行为做出刑事判决。报导指出,鲨
鱼被割下鱼鳍丢回海中,会因为窒息、饥饿、或被捕食而死。
报导说,鲨鱼鳍在亚洲可以卖到高价,用来制成料理食用。美洲环境保护协会(
Interamerican Association for Environmental Defense,IAED)律师马蒂内兹(
Gladys Martinez)表示,曾姓女台商的官司是“历史性判决”。
报导指出,曾姓女台商案发生于2011年10月,当时曾姓女台商的渔船“万嘉门88号”(
Wan Jia Men 88,音译),被发现有151头被割下鱼鳍的鲨鱼。2014年曾姓女台商获判无
罪,但官司上诉后,法院本周判定曾姓女台商必须为破坏哥斯达黎加的自然资源负责。
4.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 http://news.ltn.com.tw/news/world/breakingnews/1970699
5.备注:
※ 判的好 台湾的法律就是软弱 才让渔业资源消失殆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