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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商桃花劫 被酒店女公关骗2011万元
2017-02-08 13:02
〔记者杨国文/台北报导〕已婚王姓富商到酒店饮酒作乐,对外表亮丽的潘姓女公关惊为
天人,交往后同居,白天还安排她到他经营的公司任职,她晚上仍在酒店兼差,不料,王
男听信潘女建议,并以“只准买入,不得卖出”方式投资股票,11度将共2011万款项汇到
她的户头,却遭潘女侵占花用,或供自己投资股票资金,高等法院今依11个侵占罪重判潘
女4年徒刑,得易科罚金144万元,犯罪所得2011万元应予追征、没收,全案定谳。
告诉人王姓富商只身在台,独资开公司,太太、小孩长期在加拿大,他和潘女的地下情、
同居前后达10年之久。
王男不满说,对潘女照顾有加,案发时的97年起,股市震荡很大,他认为要继续进场,但
从未怀疑她,只要求她给他看买卖明细,后来每次催她都吵架,因查觉有异,要求她将款
项汇到他的公司或他的帐户,她竟卷款而逃,才决定对她提告。
审理时,潘女虽坦承是王男的婚外情女友,也收受他的汇款2011万元,且未用于投资股票
等事实,但否认有侵占犯行,并辩称王男从未叫她买卖股票。
高等法院审理认定,王男虽然是已婚身份,但对待潘女如同家人或配偶,有事实上的夫妻
关系,基于情感因素,完全听信她的投资股票建议及有汇款事实,潘女侵占事实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