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众拍照检
: → Elias791: 举的法源依据是道交7-1条。而2小时连续举发规定在85-1条
: → Elias791: 第2项。看一下这项写什么好吗?他前提是第7-2条,7-2适
: → Elias791: 用主体是警察。所以警察到场可依这项2小时连续举发,而
: → Elias791: 民众拍照检举是依据7-1条所以不适用85-1第2项的规定,不
: → Elias791: 能连续举发。
: → Elias791: 解答完毕,
大法官释字第 604号 https://goo.gl/5RkyPR
对于违规事实继续之行为,为连续举发者,
即认定有多次违反行政法上义务之行为发生而有多次违规行为。
看清楚哦,大法官说:举发50次,就是50次违规行为。
1.这跟刑法砍一个人50刀,只有一次违法行为,是不一样的。
那违规的人不就很惨?所以立委才立法放水算2小时1次。
2.(艰深观念)这等于宣告警察对于违规事实是否属继续之行为,不负举证责任;
违规人在此争点的举证与争执,也变得无足轻重。
你违停被拍 N次,却辩解你只停 1次,
任何人都可以怀疑你是技术超好,每次都停得一样。
假设明金城拍照检举凯子疯违规停车20次,每次相隔 2小时,
海山分局吃案组巡官可以对金城虎烂说,
你他妈连续检举太狠了,只能算凯子疯违规 1次。金城学艺不精摸摸鼻子吞了。
但如果明金城拍照检举完,30分钟后金城武来拍照检举,
海山分局吃案组巡官对城武说,
明金城武,你们俩非但姓名连续,检举也连续,
所以只能算凯子疯违规 1次。
这样城武一定不服气啊,
城武我哪知道前面有金城检举过?我怎么知道30分钟前车停的位置跟现在是否一样?
你海山分局吃案组巡官凭什么说车子是违规事实继续?
谁能保证车子都没动过吗?
既然不能保证,那你警察在怕什么?就开 2张单啊,大法官都已经罩你了。
更别提三芦警员Elias791你说只要明金城拍照检举,罚凯子疯违规 1次,
后面不管多久,换几个金城、城武、武当、当杰拍照检举,都不可以再罚凯子疯,
这错误执法观念,对违规人而言太划算,怪不得现在新北市满街违停。
结论:
同一民众之拍照检举同一违规,适用连续举发需间隔 2小时之限制。
不同民众检举同一违规,警察应个别举发,这不叫做连续举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