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
苹果日报
2.完整新闻标题:
男要求删网络纪录败诉 日高院首定义“被遗忘权”
3.完整新闻内文:
日本一名男子在2011年涉嫌对未成年买春被捕,之后在谷歌(Google)网站都搜寻的到他的
相关新闻。这名男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谷歌删除他的网络资料纪录,但最高法院裁定
男子败诉,他的相关新闻与资料无须被删除。
据日本《朝日新闻》与《NHK》报导,这名男子因为在6年前犯下儿童买春被捕以及罚款,
其新闻资料一直能在谷歌上搜寻到,男子以侵犯隐私为由提起诉讼,要求谷歌删除资料。
地方法院初审时判决男子胜诉,并提及“被遗忘权”的字眼,但之后案件进入高院后,男
子被判败诉。最高法院第三小法庭在上月31日进行二审宣判,仍判定男子败诉。
这次法官并未提及“被遗忘权”,但对删除网络资料的基准下了6个定义,包括:
1.被报导的事实性质与内容。
2.事实被公开的范围及侵害隐私的程度。
3.当事人的社会地位和影响力。
4.报导的目的与意义。
5.报导发生当时的社会状况和之后的社会变化。
6.报导中公开当事人身分的必要性。
如果当事者符合上述状况且隐私被侵犯,就能优于情报自由公开的条件下,删除网络相关
资料。
在这次的判决中,法官认为男子儿童买春是事实,且社会对儿童买春有高度关注,也是社
会强烈谴责的事件,男子的儿童买春纪录攸关社会公共利害,因此判决男子败诉,无须删
除网络纪录。(施旖婕/综合外电报导)
4.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https://goo.gl/iwYZEI
5.备注:
像是PTT签名档应该就符合被遗忘权 只要没有攸关盗社会公共利害 就可以申请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