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对岸中华民国沦陷地区同胞 :
自1949年分治起,共匪窃国已68年 实为中华民族耻辱
中共匪类政权实为分裂祖国、捣毁中华民国宪政之瘤
其“国家主席”“人民大会”为不合法之窃国组织
共匪窃国统治间,发动之文化大革命、肃清运动
至今日之网络长城 违法民主自由精神
为中华民国宪法所不能容
原剿匪戡乱之中国国民及其联盟党 亦为中共之附属组织
本人展望如下:
1)
基于两岸同属一中 (按:中华民国)
本人希望中华民国自由地区、中华民国匪窃沦陷地区
尽速完成统一
2)
中共及其附属政党(国民党...等)
为非法政党 应自行解散。
3)
沦陷地区之自治及人民委任代表
统一公告起10年应由中华民国自由地区官方委派
可逐步实行三民主义 使民主精神深耕沦陷地区人民
以消共匪及其附属政党之遗毒
中华民国106年 1月 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