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韩国有个判决是把窃盗团从日本长崎寺院偷来的佛像判给韩国的浮石寺
这个佛像的确是韩国浮石寺所有物
但是在14世界的时候
(西元13XX年)
被倭寇给抢夺走
(韩国方说约有类似七万件文物在日)
然后辗转流传到后来在长崎的寺院
在2012年的时候
一个韩国窃盗团把这个佛像给偷走
但是在韩国被抓后
韩国就用这个作为理由
把佛像物归原主给浮石寺
(其实我觉得挺正当的)
但是法律上这样其实相当有问题
的样子
日本方就不高兴了
而且倭寇怎样说也是700年前的事情
就好比说翠玉白菜今天是台湾故宫的宝物
蒙娜丽莎是罗浮宫的
要是被偷走
前者被判给中国
后者被判给意大利
应该我们和法国也会不爽吧?
究竟今天乡民如果是法官
会怎么判的八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