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kaka7788 (卡卡7788)》之铭言:
: ※ 引述《goodpoint (worry)》之铭言:
: : 法官累不累看个人啦 很爽的也是不少
: : 同学的老婆就是法官
: : 一年出国旅行4次以上~~ 每次短则1周 长则3周
: : 法官如果每个案件用心看 那真的会花蛮多时间的
: : 但是法官也是人 尤其女法官 纵然身为法官 还是有家庭责任要顾
: : 很多女法官结婚后 不大可能花太多时间在案件上面
: : 她们心中对自己的办案的标准也会默默降低
: : 以前可能要求自己要有八九十分的品质
: : 结婚 有小孩后 可能要求60分就好 甚至三四十分也没有关系
: : 这都是人之常情 所以在鬼岛诉讼大家要好自为之
: : 那遇到男法官会比较好吗 ?
: : 男法官是收钱机率比较高(是比较高 不是全部)
: : 毕竟男生还是要拼事业 拼经济
: : 女法官通常无经济压力 因为结婚对象大概只有三种
: : (1)同为司法官或律师 (2)医师 (3)小开之类的富二代
: : 再来刑事案件貌似每月收案结案很多
: : 但是7成以上 都是 (1)酒驾(2)吸毒贩毒(3)偷窃(4)诈欺(诈骗集团那类的)
: : 这种警察送来的证据都很明确
: : 而且刑事现在有审查庭制度 就先让被告认罪以后的程序就都免了....
: : 本版潜水司法官似乎也不少
: : 如不服以上所说来战
: 而且司法官最无耻的
: 就是判决书跟起诉书不完整记载事情经过
: 证人跟被告抗辩之词不完整纪录
: 故意断章取义
: 这样外人看见判决书或是起诉书就会觉得司法官没错!
: 之前鲁叔去高等法院作证
: 讲20分钟 出来判决书只有二句话
: 而且意思都不一样
: 当时我说要等书记官打完 我要确认
: 法官说叫我一口气全部说完 反正有录音
: 之后会请人听录音再打在笔录上
: 结果果然被断章取义 真的有够无耻~
: 像新北女检黄孟珊
: 食药署证人去作证明明说食用级无水石膏可食用
: 她在起诉书变成不可食用 故意栽赃被告老先生
: 后来证人还投书自由时报澄清 说黄孟珊误解了
: https://is.gd/0Aq2xI
: 黄孟珊根本把食用级跟工业级搞混了
: 真的拿这些司法官没有办法!
: 而且到现在不敢拿出法务部施压的传真~
: 所以看见记者报导 我虽然半信半疑
: 但是我也不会像法匠一样跑去看判决书
: 毕竟判决书很多都是有毒的懒人包
: 记者的可信度约等于判决书
: 大家都是半斤八两,
: 搞不好记者还有全程参与开庭,
: 这样记者之言还大过判决书之可信度......
好笑的司法官案例也是满多的
之前看到一些报章杂志都会刊一些文章
可以无聊看看就知道有很多内部的人都会报一些好玩的事情
案例一 时而凡人时而神
例如专业认证
曾经有法官质疑一个职业多年的精神科医生
不能够担负犯人的精神鉴定跟心理分析
他的理由是
法官都不敢妄下判断了
(可是法官是文组 医生是理组 基础不一样要怎么比较?
个人觉得法官判断医科专业应该不会比一个心理医生准吧)
他凭什么做鉴定 他的鉴定保证性又有多少
我想不用多说你就知道什么叫语无伦次了
还有弹道鉴定也是 法官也质疑说弹道鉴定的人不专业
提供的意见不足以作法律上的参考
不过如果说你否定这些法官并且提出实证
法官都会崩溃的跟你说他不是神
但过了一段时间你就会看到有些法官说他司法考试考的多好
(有名的案例就是那件司法官出来排排站说他们都第一名很优秀不会判错常常被拿出来酸)
他的判断不会错
案例二 证据归证据一切我说了算
曾经有一则判例新闻都没有
就是有某位妇人他前夫死了
只因为她在前夫死前跟他连络过去过他家
就说是她杀的 检察官起诉了 一审也判死刑
但是从警察证人到鉴识人员
都表示有第三人的血迹DNA指纹
并且也有明确的该妇人的不在场证明
但是法官完全忽略
等到第二审逆转无罪
你一定会觉得第二审法官佛心来
其实没有他给他无罪的理由只引了他不在场证明跟第三人生物迹证
而且他判决书前面的一大篇判决理由完全复制贴上一审的
只在最后一段用不到三百字写他无罪的原因
但是问题就在他复制贴上的那段完全都在说妇人完全的就是有罪
没有无辜或误判 就是该死
然后最后一段神来一笔的无罪
会让你以为他文章贴错了
完全矛盾的两篇文章被放在同一本判决书
毫无逻辑论证可言
被撰写文章的律师批的要死
不过显然完全没有受到记者的注意
案例三 A说B说随便说
这学说我想学法的人都很熟
除了很让人诟病的实质影响说 跟职务说在贪污罪上的重大差异
还有一则也很好玩
可以去刑法参考书看到
据说 以前有学说说
用万能钥匙打开门不算毁越门窗
只能算普通窃盗
所以无罪案例比比皆是
有那么一天有位检察官
他家被闯空门 窃贼就是用万能钥匙
结果还没得手就被抓了
法官说那位窃贼是窃盗未遂 连加重都没有
原因是
他用万能钥匙 没有破坏行为 不符合加重条例
再来他当时这在物色财物 还没有下手
就是没碰东西 所以不算窃盗成功 算未遂
那个检察官气的到处投诉法律文刊
我也不知道是不是法律界真的认为用万能钥匙开门不算毁越
我也不是很专业 只是偶尔无聊会看看这些书籍
才发现真的是欢乐案例一箩筐
像之前跑去烧女友的案例最近看到一篇法律人投稿在报纸
他们也可以讨论
讨论什么呢?
当下他烧女友女友没死
那在案件在检方那 女友死了 算杀人未遂还是既遂
如果到法官那了 女友才死 当时起诉是杀人未遂 那现在法官要改杀人罪还是杀人未遂?
两方都有人有论点
可我根本也不懂他们在说什么
我只是单纯觉得人死了 那凶手的行为是主因 死了就算他既遂
只要还在审判时间还没确定
不过我后来又想有时候案子拖很久都一两年
那一两年后女友挂了要算什么?
所以果然司法官不是背背法条就好
不过我想很多司法官想法很怪异可能就是因为被这些给搞疯了
所以才怪异吧
为什么台湾的制度都把简单的事情变得复杂
复杂的事情变得更复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