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像比较少人讨论这一块,
强者我朋友在新北开早餐店,
因为用料实在所以生意一直很好
就从请一个人到请两个人 最后还吃下隔壁店面增加内用跟厨房空间
现在主要员工有5人 再加上店长夫妻共7人
员工薪水从3万(6点到2点) 到4万(5点到2点)之间 每周上班6日
劳基法通过之后,就跟员工讨论如何解决加班费
老板提出的方案 :
现有的薪水当成 薪水+4天加班费(1倍) 等于原本3万的 变本薪2万6 再照劳基法给加班费
也就是每天加班从 1倍的882 变成 1500左右 每个月薪资多2600
也就是3万的普通班变成3万2600 然后原本的厨房+打烊变成43500
员工提出的方案 :
现有的薪水即本薪,改成周休2日 或是依照劳基法提供休息日加班费
也就是每个月要多给4天每天2750的加班费
变成普通班薪资变3万8 打烊班变5万
等于人事开支从17万 提高到21万多
原本每个月总盈余约12~15万左右(不含夫妻薪水)
现在变成只剩8~11万
最后自然是商讨无果
老板又不愿意在食材上缩减成本
老板决定缩减回原本店面 夫妻两人自己做,然后告诉员工只聘用到这个月月底
因为最老的员工也坐不到两年 所以都发1个月的资遣当年终好聚好散了
结果附近的早餐店一样继续开
老板询问其他店家 都说 : 不想做就走麻 缺工作的多的事
虽然我觉得一例一休是正面的
但是部分劳工也是拿着鸡毛当令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