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holydc (のヮの)》之铭言:
: ※ 引述《Lin143323 (林益世三三二三)》之铭言:
: : 5.备注:
: 我觉得这个有点趣味捏
: 先看最后这位人资说
: "可是我会好好当个人资,为了我相信的,我想要保护跟坚持的那些普世价值"
嗨,你好,我就是那个人资,
先给你我脸书原文的连结。
https://www.facebook.com/MarukoHuang/posts/10154872508808396
我没有说公司没有产品,没有客户,
我的意思是,当时我们没有赚到可以养更多人。
而我想保护的普世价值,就是我认为公司要留住有培训潜力跟生产力的人才,
并给他们相当的奖励跟薪资,做出更好的产品,让公司获利,
这样才能形成一个经营的正循环。
有人跟说人资哪有什么普世价值,在座的各位都是垃圾QQ
好吧,那可能没有普世价值,只有我自定义的价值,
对我来说,
资方该做到提供合宜(包括合法,合理,令人悦纳的)工作环境与劳动条件,
劳方该具备,完成工作任务,充分发挥所在职位应有之价值,
可受理性检验及公评的工作能力。
我是HR,我认为我的角色是:
1.维护公司政策的正当及合法性。
2.劳资双方的共同利益最大化。
3.员工满意度的提升。
1是底线,2是标准,3是最佳解。
当时我进入和沛时,我对软件业所知甚少,当时很感谢那些工程师与PM对我的教导,
让我知道公司的产品状况跟人力分布,
而在我了解这个环境跟布局后,依照我主观的认知,
我认为当时总经理的作法是不对的,
我认为当时我们都还在烧资本,烧那些股东(包括员工)跟金主的钱,
我们没有像google一样先找人才再给他工作的优势,
我反对这样做,我反对为扩张而扩张,
就像:当时我们的产品还没到完全成熟,也没有固定的客户,
那为什么要再招募客服人员或是FAE?
我无法这样继续执行扩编跟招募的计画。
但我并不是经营者,我有意见的议题已经超越我的职责跟可处理的范围了,
但我不想做,所以我就离职,反正在我提之前,他也已经有了很好配合的人资人选,
所以我就这样结束短暂3个月的在职,离开这间公司。
我不知道这样是不是就算在报仇或是落井下石,
但对我那些曾经的同事,那些同时身为股东跟员工的人,
那些可能投资了10~140万的年轻小孩子,我的确为他们感到很衰小,
而且说出来之后我的确也是蛮爽快的。
我自己没有差,我无事生还,投资的24万在离职时全数拿回,
没有被欠薪,顶多只是被批评,人本来就会被批评,没什么了不起。
我涉嫌背信跟诈欺,是因为我都不处理寄来的履历,而且还报加班,
这点我没什么意见,不过我也不会感谢他没有告我就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