苹果日报
https://goo.gl/gurilH
新北市一名男子离婚后跟儿女同住,竟从2014年6月起对当时13岁的女儿伸狼爪,先后猥
亵女儿胸部及下体共149次,被检方依对未满14岁女子猥亵等罪起诉,但新北地院认定这
名兽父只是趁女儿不及抗拒,偷摸她的胸部或下体,应仅构成性骚扰罪,但因性骚扰属告
诉乃论之罪,追诉期只有6个月,而被害人提告时,多数犯行已经超过告诉时效,法官最
后认定兽父只触犯7次性骚扰罪,加上其中一次弄伤女儿手腕,另触犯伤害罪,今合并判
这名兽父2年6月徒刑,得易科罚金90万元。仍可上诉。(孙友廉/新北报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