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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投、欣裕台遭认附随组织 最高行驳回停止执行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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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投、欣裕台不满被党产会认定为国民党附随组织,并依规定禁止两公司处分近156亿元
财产,日前提起停止执行诉讼。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认为,党产会执行这项处分,国民党、
中投与欣裕台未来不会发生难以回复的损害,也无避免损害的急迫必要性,去年12月23日
裁定驳回国民党与中投、欣裕台所声请的停止执行,最高行政法院今驳回抗告确定。
最高行政法院认为,中投、欣裕台被认定为附随组织,是单独的行政处分,并不会直接影
响到公司后续处分财产的权利,且无急迫性及不可回复性,与停止执行要件不符。
一审法院认为,党产会原处分是确认“中投及欣裕台为国民党附随组织”,是认定国民党
是否实质控制两公司人事、财务或支配营业方式及法律关系,为党产条例上具有重要意义
的认定。
这项认定虽直接影响两公司的法律地位和效果,但将来本案诉讼经法院审理,若认为违法
的话,即判决撤销原处分确定,则确认效力随即消灭,并没有不可回复的情形。
行政院不当党产处理委员会在10月7日,针对中投及欣裕台是否为国民党附随组织举行听
证会,接着在11月2日认定中投及欣裕台为国民党附随组织,依“政党及其附随组织不当
取得财产条例”规定,禁止两公司处分财产,并须在四个月内向党产会申报成立至今的所
有财产。
党产会11月25日决议国民党在处分书送达日30日内移转中投与欣裕台全部股权为中华民国
所有。国民党、中投及欣裕台不服,均对党产会“认定中投及欣裕台为国民党附随组织”
及“30日内收归国有”两项处分各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已裁准停止执行中投及欣裕台股权
收归国有。
根据党产会调查资料,截至去年底止,中投总资产约265亿元,负债111亿元,净值约为15
4亿元;欣裕台目前资本额减为1点9亿元。中投名下有83笔不动产、欣裕台名下则有2笔不
动产。
中投及欣裕台财产禁止处分后,两公司未来可就日后因此产生的薪资给付事宜、与银行往
来相关必须处分财产及申请担保品事宜等,循“党产条例第九条第一项正当理由及许可要
件办法”规定,向党产会申请许可,经党产会同意后才可动支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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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备注:
这下真的GG了吧 厂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