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工申诉 不准秋后算帐
这次劳基法修法,立法院坚持订“吹哨者条款”,明订雇主若因劳工申诉而解雇、降调、
减薪等不利处分,将为无效,给劳工最大靠山。
原有劳基法规定雇主不得因劳工申诉,而予以不利处分。但在实际上,劳工检举违法雇主
,有时因劳检技巧不当,或是公务员不小心泄露检举劳工身分,致检举劳工身分曝光,遭
老板秋后算帐。
为鼓励劳工检举不遵守劳基法的雇主,新法增订吹哨者条款,明订雇主若因劳工申诉而解
雇、降调、减薪等不利处分,将为无效。
其次,新劳基法明订,主管机关或检查机构接获申诉后,应于60日内将处理情形以书面通
知劳工,且不得泄漏申诉人身分资料,违反者,除应依法追究公务员之刑事及行政责任,
对受有损害劳工,并应负损害赔偿责任。
劳阵秘书长孙友联指出,过去劳工检举雇主,若是在小公司,员工很少,雇主很容易猜出
来,“就是很难剃头的那个”,往往会遭到雇主秋后算帐;现在劳动新制对检举劳工多了
一层保障,劳团表示肯定。
熟悉劳基法的人士说,检举劳工权益保障,包括雇主不得采取不利处分之申诉,劳基法施
行细则已有相关规范,而公务员泄密的责任追究,在相关法令也有规范;但劳基法新规定
有“强化”效果,尤其是,明订“雇主若因劳工申诉而解雇、降调、减薪等不利处分,将
为无效”,使得劳工对雇主进行诉讼时,站在非常有利的地位。
举例来说,某劳工因检举雇主违法,事后遭老板降薪处分,该劳工可向当地劳动主管机关
申诉,经查属实,依劳基法第22条开罚,要求雇主给薪并且限期改善,若雇主不改善再罚
,官员说,多数的劳资争议都可在此阶段获得解决。
惟雇主限期不改善,抵死不从,罚不怕,因雇主缴的罚锾到行政机关,劳工仍然拿不到薪
资,劳工可争取自己民事权益,对雇主进行民事诉讼;而劳基法新制就给了劳工极为有利
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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