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问题一直都没有人有尬次解决
蓝绿都一样
经典的在这里
https://goo.gl/qFQQPv
后续呢? 该抓的有没有抓? 该管理的有没有管理?
要求出租车司机没有前科很过分吗?
现行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37条第1项规定:“曾犯故意杀人、抢劫、抢夺、强盗、恐
吓取财、掳人勒赎或刑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二百二十一条至第二百二
十九条、儿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条例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七条、枪砲弹药刀械管制条例、
惩治走私条例或毒品危害防制条例之罪,经判决罪刑确定,或曾依检肃流氓条例裁定应为
交付感训确定者,不得办理出租车驾驶人执业登记。”
也就是说,如果不是犯了上开罪行,就算有前科也可以执业
然后再说到燃料费更是莫名其妙
如果燃料费不随油征收,根本就是全民买单补贴各种营业用车
说好的租税公平呢?
转型正义大概除了搞新的转型迫害之外,没有正义可言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