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贿还告《壹周刊》诽谤 林益世诬告判8月
《壹周刊》2012年间踢爆时任行政院祕书长林益世涉收贿,林益世与其委任律师赖素如认
为报导不实怒告诽谤,事后林益世坦承收贿遭法院判刑,另被检方依诬告罪起诉,士林地
院今依诬告罪判林益世8个月有期徒刑,可上诉。
林益世先前出庭时,仍辩称没有收受、索取贿款,《壹周刊》报导他收受6300万、索讨
8300万贿款,是不实报导,他提告《壹周刊》加重诽谤有所依据,他辩称“我不知道我收
了多少钱,但法院认定我有收6300万的话,我也没有意见”。
《壹周刊》2012年6月27日出刊的第579期,以“前年收贿6300万、今索8300万”为题踢爆
,指林益世收贿6300万元、索贿8300万元,报导出炉后林益世喊冤否认,还大动作委托后
来也涉贪遭收押的台北市议员赖素如,对《壹周刊》及陈启祥提出加重诽谤告诉。但后来
林益世接受特侦组侦讯时,却坦承收钱,被法院依贪污罪判刑。
《壹周刊》认为,林益世提告损及《壹周刊》商誉及编采人员名誉,反控林益世诬告。士
林地检署认为,林益世后来自己坦承收钱,法院一审判决也认定他确实有收贿,林益世自
知《壹周刊》报导并无不实,却仍提告加重诽谤,因此依诬告罪起诉林益世。(颜凡裴/
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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