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那个年代根本不需要证据,只要有人举报就会帮你写好剧本””
说的真贴切。
举一个难以相信的统计:光是在1950年到1957年间(只有查这七年的部分,其他未查获与228事件等等时期尚未记录)
,白色恐怖政治受害者被没收之私人财产,有记录可查之总额高达13,472,502.31元。
以今日币值计算,约略等值30亿元左右。
1/3为检举告密奖金
1/3为办案奖金
这种人人有奖的法律设定,让整个国家的国民都有举报(罗织)匪谍的诱因。
人民的财物损失还不包括家人失踪之后,像吸血水蛭一样络绎不绝的关说者与疏通者,用恐吓或诈骗,称可以帮忙找人、放人,被害者家属大多不敢不付钱,下场都是被骗光家中积蓄,家道就此中落者、破产者大有人在。
白色恐怖时期政治犯的妻女有些为了躲避追杀,还嫁给外省人以减轻迫害的压力。
中华民国自称光复台湾,结果真正想当台湾人的人 ,当时多以家破人亡收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