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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任区长不必文官资格 绿委修法遭质疑绑桩2018选举
布局2018年选举,有立委把脑筋动到地方政府的“区长”身上!按现行法律,各地区长虽由市长官派,但禁止机要任用,换言之,必须是常任文官才能担任区长。不过,现在有民进党立委提案修法,要把官派区长统统改成可以机要任用,未来不必具备常任文官身分也有资格可以被市长钦点、出任区长。
此修法是由民进党立委罗致政、陈其迈、陈亭妃、陈赖素美所提,他们主张修改《地方制度法》第58条,放宽区长的出任资格,除了既有的常任文官,市长另可采“机要人员方式”任命区长,等于让区长的任命及选才采双轨制。
若修法通过,民选市长除了既有的局处首长或幕僚可采政治任命,等于将多出不少“位置”可采机要任命。
以六都为例,台北市长有12区的区长可机要任用;新北市扣除乌来区是山地原住民区采民选外,将多28区可机要任用;桃园市扣除民选的复兴区,将多12区;台中市扣除和平区采民选,将有28区可采机要;台南市则多37个;高雄市扣除那玛夏区、桃源区、茂林区等3个山地原住民区的民选区长,也多出35个采机要任命的区长。
立委在提案说明中指出,修法是基于地方自治的精神,可促使直辖市市长对首长任用的自主权及责任政治,并提高行政效率、贴近民意。
不过,因提案立委包括陈其迈、陈亭妃都有意角逐2018年的高雄市长、台南市长选举,一名不具名的民进党资深立委受访时便直言反对,认为此举除了挡住既有常任文官的升迁路,更恐遭质疑是替选举绑桩,甚至有“预先分封诸侯”、酬庸之嫌。
内政部对修法则持保留态度。内政部民政司长林清淇表示,目前各地方政府的一级主管多半都是政治任命,而区长等工作主要在于执行行政业务,因此由常任文官出任,主要是考量须有一定行政历练,才能横平考虑行政事务。
他说,区长改采机要任命,可能是盼改善部分施政怠惰或不积极的状况,但民间也有另一种声音认为,采机要任命若没相关配套,恐会有行政不中立或绑桩的疑虑;此外市长现行依法已有考核、任命权,若认为区长不适任,市长有权调整业务,因此是否修法,内政部将会再衡量各界不同意见。
事实上,除有立委提案修法,让区长可采机要任用,中央部会也有意放宽部分首长的任用规定。行政院会日前便通过《中央行政机关组织基准法》修正草案,让负责政策拟议或预算规模高、影响部会重大施政的三级机关首长,可采“政务”与“常务”双轨任用制度,政务上限25人。
铨叙部去年也公告《各机关机要人员进用办法》修正草案,打算放宽参事可以机要进用,但限制各机关最多不超过三分之一;但引发部分公务员反弹。
铨叙部去年在立法院专案报告时表示,放宽参事机要任用,除了考量机关实际用人需要外,也要考量放宽后是否压缩公务人员的升迁管道,以及是否有碍于常任公务人员循序晋升的历练顺序,所以会限定以参事机要任用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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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完全执政真的就开始完全乱搞了,拿国家名器来作个人绑桩分赃?真以为2018能六都全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