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
自由
2.完整新闻标题:
小三娇喊“那根刺得我好痛” 法官查无通奸事证判无罪
3.完整新闻内文:
〔记者林嘉东/基隆报导〕“你那根刺得我好痛,害我想尿尿!”已婚陈姓男子开车载卢女
游山玩水,2人在车上咸湿对话,双双被基隆地检署依妨害家庭罪起诉;法院审理时,“那
一根”由“针”变成“剪刀”,受伤地点也兜不拢。法院最后以无2人具体通奸事证,判卢
女无罪。
判决指出,40多岁的陈姓男子与妻子结褵10余年,陈觊觎与妻子共事10余年的卢姓女同事,
背着妻子与卢女交往。
去年2月间,陈妻发现先生手机短信有暧昧讯息后,私下采证,在车上行车记录器内,发现
先生外遇事证,怒告2人通奸、相奸罪。
检方勘验录音光盘发现,卢女娇嗔:“你那根刺得我好痛,害我好想尿尿!”陈辩称,当时
是因为卢女受伤的脚踝长出脓包,好心拿针刺破脓包,并未在车上搞车震。检方认定,2人
关系匪浅,不像普通朋友,将2人依妨害家庭罪嫌起诉。
法院审理时,陈妻对先生撤回告诉。卢女则改称,她当左脚膝盖长了1 个很大的脓包,陈用
小剪刀去刺,要把脓挑出来,她说的“那一根”是指小剪刀等语。法院最后以检方无法提出
2人具体通奸事证,判卢女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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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942732
5.备注:
到底是哪一根呢?五楼你说说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