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错上蕾丝边坚不认罪 法官判赔
ltn
〔记者温于德/台北报导〕34岁男子何正雄上酒店消费,却错上蕾丝边,事后挨告刑事妨
害性自主附带民事求偿100万。民事部分,虽何男出庭时一再强调是获酒店妹同意才性交
,后更指对方欠钱才设局诬指性侵,但均未被采信;法官日前判被告应赔偿被害人精神抚
慰金60万元,全案仍可上诉。
据了解,何男早在民国100年就曾因“大小淫媒团”身分登上媒体;当时他与另7名成年与
未成年男子专为女子仲介卖淫,被逮后依违反《儿少法》起诉,经最高法院判决确定,入
狱至今。至于提告的酒店妹也因自泰国走私毒品来台被逮遭判刑,目前也在狱中服刑。
何男性侵酒店妹的刑、民事案件,则是发生在两人入狱前的102年12月11日凌晨。台北地
院判决指,何男、友人当时赴酒店消费,他见酒店妹秀色可餐,竟要求对方到另一包厢作
乐。何男熟练地将被害人灌醉,性侵得逞。
后因小美(化名)醒来感到下体疼痛,赴医院验伤才知体内残留何男体液,始知惨遭硬来
,提告妨害性自主附带民事求偿。
法院开庭时,何男先是强辩,在要求“框到底”情形下,获得酒店妹同意才性交,否认性
侵一事;他见法官未采信,又改指酒店妹是因欠债,才设局诬指性侵;他另说,在无性侵
情形下,已承诺道义上赔偿9万元,不应再负任何责任,且家中尚有妻小、老父与年逾90
的爷爷要养,盼能出狱孝亲顾家。
但酒店妹自揭是蕾丝边,自承“只喜欢女生,对男生毫无兴趣”,对于上门消费的男客“
顶多帮打手枪”,对于性交则绝无可能。
高等法院刑庭法官认定,何男犯行明确,去年8月依法判有期徒刑3年6月,现正上诉最高
法院。民事方面,一审法官表示,被告至今始终否认犯行,毫无悔意,且实际上仅付出6
万元和解金,因此判何男须赔偿60万元。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941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