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跟业界一些人资讨论以后 其实政府很优待资方
要破解一例一休要给加倍加班费的问题 并不困难
对已在职劳工 要求签署休息日加班换补休同意书
反正你加班一小时 就换补休一小时 补休如果放不完
你可以举证是公司不让你放的 公司就折算补休薪资给你 所以不用1.33 .166
如果你无法举证公司不让你放的 不好意思 那就是你自己放弃补休的权利
现在劳基法放假举证责任只有在特休 补休并无适用
对新到职的劳工 就直接约定 月薪里面已经含休息日出勤薪资
如果你到时候休息日没出勤 就直接按休息日该给的的加班薪资扣掉你的月薪
例如约定你含休息日薪资 30K的话 你如果硬要周休二日 就当你都请假
扣你1.6天的薪水 也就是如果你真的要周休二日 就只能拿到23600而已
上有政策 下有对策 加上 劳动部帮忙资方 提供资方优待的行政函解
像新闻说什么用PT啦 根本不划算好吗 你以为PT不用帮他保劳健保喔 XDDDDD
而且时薪最少要给133 还不如我上面讲的找月薪30K 算起来平均时薪才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