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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大记者所言甚是。应该学习太阳花的处理方式用合法的警棍拍肩驱离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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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暐瀚
12 hrs ·
水电工已违法,而不自觉!
“同婚法”初审的那个下午,一百多位持反对意见的抗议人士,一个一个翻墙冲进立法院
。
早已驻守在立院的警察,立刻上前围捕,一一上“束带”,集中管束。
一二十位身穿白衣的“反同者”,手腕被反绑“束带”,失去行动自由,一群人排排坐在
立院花台上的画面,透过媒体,传送出去。这画面好像是某群待宰的动物,又像是枪决前
的死囚。
警察到底可不可以使用“束带”这个问题,早已争执了两年。一样的画面,同一个场地,
两年之前,太阳花学运,也曾经出现。
翻开“警械使用条例”第一条:
“警察人员执行职务时,所用警械为棍、刀、枪及其他经核定之器械”。
这就是当年警方受到质疑最主要的原因,法定“警械”,根本不含“束带”,警察怎么可
以拿这种东西出来用?当年警政署,这样回应:
“警械使用条例第一条内文还有补充,‘警械之种类及规格由行政院定之’。而行政院订
有“警察机关配备警械种类及规格表”,警绳为应勤器械之一,使用有绳带性质之束带,
即为警绳”。
也就是说,警察执勤,可以使用“警绳”,然后因为“束带”具有“绳带性质”,所以也
就算是“警绳”,因为是“警绳”,所以算是“合法警械”,所以警察可以使用,没有违
法问题。
原来如此。
那同样具有“绳带性质”的“尼龙线”、“钓鱼线”,甚是“钢丝钢线”,可不可以也算
是警绳?可不可以拿来“管束”?可不可以?谁来界定?
两年前太阳花学运,民进党立委尤美女痛批警政署“自行造法,乱用束带”;两年后反同
闯立院,警察依旧用束带,尤美女说:“反对警察使用束带的立场没有改变,呼吁民众尽
量用理性方式沟通”。
都完全执政了,过去反对的事情,现在眼睁睁又在眼前发生,除了交代一句“我立场没有
变”之外,执政党的立委,执政党的官员,可否为“警察用束带”这件事情,给一个更积
极的交代?
面对争议,行政院发言人徐国勇说:“警械法规中确实没有提到束带,但在社会秩序维护
法中本就赋予警察有管束的能力。政党轮替之后,政府减少使用拒马、蛇笼,既然社会有
声音觉得不要使用束带,可以在法律层面做进一步的处理、检讨”。
徐国勇的说法,代表行政院认证“束带”目前也算是“警械”,警察可以合法使用。既然
是警械,那来看看“警械使用条例”第14条:
“警械非经内政部或其授权之警察机关许可,不得定制、售卖或持有,违者由警察机关没
入”。
原来全台湾水电工,放在工具箱里头,一条一条的白色塑胶束带,都是“警械”!按规定
不能持有,不可买卖。
水电工们,五金行们,你们早就已经违法了,你们知道吗?
暐瀚 2016-12-29 de 台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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