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B卦点说明:(正体中文 20 个字)
黄大记者所言甚是。应该学习太阳花的处理方式用合法的警棍拍肩驱离才对~
FB连结:
https://goo.gl/dCPmWs
FB内容:
黄暐瀚
12 hrs ·
水电工已违法,而不自觉!
“同婚法”初审的那个下午,一百多位持反对意见的抗议人士,一个一个翻墙冲进立法院
。
早已驻守在立院的警察,立刻上前围捕,一一上“束带”,集中管束。
一二十位身穿白衣的“反同者”,手腕被反绑“束带”,失去行动自由,一群人排排坐在
立院花台上的画面,透过媒体,传送出去。这画面好像是某群待宰的动物,又像是枪决前
的死囚。
警察到底可不可以使用“束带”这个问题,早已争执了两年。一样的画面,同一个场地,
两年之前,太阳花学运,也曾经出现。
翻开“警械使用条例”第一条:
“警察人员执行职务时,所用警械为棍、刀、枪及其他经核定之器械”。
这就是当年警方受到质疑最主要的原因,法定“警械”,根本不含“束带”,警察怎么可
以拿这种东西出来用?当年警政署,这样回应:
“警械使用条例第一条内文还有补充,‘警械之种类及规格由行政院定之’。而行政院订
有“警察机关配备警械种类及规格表”,警绳为应勤器械之一,使用有绳带性质之束带,
即为警绳”。
也就是说,警察执勤,可以使用“警绳”,然后因为“束带”具有“绳带性质”,所以也
就算是“警绳”,因为是“警绳”,所以算是“合法警械”,所以警察可以使用,没有违
法问题。
原来如此。
那同样具有“绳带性质”的“尼龙线”、“钓鱼线”,甚是“钢丝钢线”,可不可以也算
是警绳?可不可以拿来“管束”?可不可以?谁来界定?
两年前太阳花学运,民进党立委尤美女痛批警政署“自行造法,乱用束带”;两年后反同
闯立院,警察依旧用束带,尤美女说:“反对警察使用束带的立场没有改变,呼吁民众尽
量用理性方式沟通”。
都完全执政了,过去反对的事情,现在眼睁睁又在眼前发生,除了交代一句“我立场没有
变”之外,执政党的立委,执政党的官员,可否为“警察用束带”这件事情,给一个更积
极的交代?
面对争议,行政院发言人徐国勇说:“警械法规中确实没有提到束带,但在社会秩序维护
法中本就赋予警察有管束的能力。政党轮替之后,政府减少使用拒马、蛇笼,既然社会有
声音觉得不要使用束带,可以在法律层面做进一步的处理、检讨”。
徐国勇的说法,代表行政院认证“束带”目前也算是“警械”,警察可以合法使用。既然
是警械,那来看看“警械使用条例”第14条:
“警械非经内政部或其授权之警察机关许可,不得定制、售卖或持有,违者由警察机关没
入”。
原来全台湾水电工,放在工具箱里头,一条一条的白色塑胶束带,都是“警械”!按规定
不能持有,不可买卖。
水电工们,五金行们,你们早就已经违法了,你们知道吗?
暐瀚 2016-12-29 de 台北
※ 脸书爆卦请用FB当标题,并附上20正体中文说明卦点,违者水桶一个月。
※ 注意!滥用FB爆卦视同闹板文处理。
※ 记得要附上来源网址。
北七 干脆说水果行持有西瓜刀持械好了逻辑烂成这样.....
作者:
Kay731 (K少)
2016-12-29 13:03:00难怪人看不起记者
作者:
IronCube (å串å°é‡£æ‰‹)
2016-12-29 13:03:00觉青换人ㄗㄨㄛ
作者: chiang512 (阿伦) 2016-12-29 13:03:00
干马暐瀚你也知道违法哦,那你学运时怎么不说
作者:
ccm0916 (没事多喝水)
2016-12-29 13:03:00猪肉摊的杀猪刀表示:
太阳花时也违法使用束带, 当时黄大记者是眼瞎了吗?
作者:
pooznn (我~~~是来被打脸滴!!!)
2016-12-29 13:04:00哪国的警察不用束带的?!
作者:
kerodo (kerodo)
2016-12-29 13:05:00立委真的很闲。要刷存在感。酒驾法修一修教实在
作者:
pierreqq (叶子上的风)
2016-12-29 13:05:00今天舔马了没?
作者:
waa006 (卖问阮A名)
2016-12-29 13:05:00那直接铐手铐就好...得了便宜还卖乖
作者:
angel6502 (仓木彻 TetsuKuraki)
2016-12-29 13:05:00学运不止束带还把人打得头破血流你黄大记者都没看到?
作者:
Whitening (whitening)
2016-12-29 13:06:00哈哈真心觉得他很可悲,舔马舔到神智不清
作者:
sdiaa (桂纶镁)
2016-12-29 13:06:00说真的警察应该去买绑人专用的束带 而不是拿一般型来用
作者: a77942002 2016-12-29 13:08:00
好嘛! 下次准备一车的手铐行了吧!~~~
本来就是北七 菜刀砍猪头是杀猪刀 砍人就是凶器大记者的逻辑 菜刀就等于凶器
作者:
omx (omx)
2016-12-29 13:11:00手铐股大涨
作者: torukumato (ダメ星のダメ人间) 2016-12-29 13:11:00
跟在哇挖挖表现完全判若两人 人格分裂吗
作者:
luoren (风轻云净)
2016-12-29 13:12:00政府也很白痴 就客制化更好用的束带 叫警用束带不就好了
作者:
sdiaa (桂纶镁)
2016-12-29 13:15:00作者:
ekoj (夭竹)
2016-12-29 13:15:00你当初人勒?
作者:
Bobcat (工兵之友)
2016-12-29 13:17:00不愧是丁元凯的好朋友 果然物以类聚 完全不意外
作者:
getfull (getfull)
2016-12-29 13:28:00舔蓝脑残不意外
作者:
boogieman (Let the Right One In)
2016-12-29 13:28:00徐国勇的话根本没认定束带是警械 这二货在讲什么?
作者:
CS5566 (⊂(‵・ω・)⊃)
2016-12-29 13:30:00那就全部管制 全部不能贩卖 不就好了
作者:
jyj2425 (海海打铁)
2016-12-29 13:32:00惨了,等等要丢包包内的美工刀了
作者: kenalog (kenalog) 2016-12-29 13:33:00
人一蓝 脑就残
作者:
chiguang (完美工具人)
2016-12-29 13:37:00你娘咧?跟老婆上床然后拿钱给他买菜算不算性交易?
作者:
rickcoo (coo)
2016-12-29 13:49:00北七马迷
作者: flyingjack (无聊的乡民) 2016-12-29 13:50:00
北七!逻辑有病要医啊~
作者:
rickcoo (coo)
2016-12-29 13:50:00推错 等补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