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rial (deoo)》之铭言:
: ROC 代表中国这个国家, 是没错的
: ROC政府(在台北), 代表中国的中央政府, 对它自己而言是对的, 对国际而言是错的
: ROC政府(在台北)对国际而言, 就是一个冒名顶替的政府, 所以被全面封杀
: ROC政府后面要加个(在台北), 意思就是, 这个政府之前在南京, 是受到国际承认的政府
: 但是流亡到台北, 就不受承认了
: 这个政府并非台湾人创建的政府, 而是从中国流亡到台北的政府
: 台湾人其实应该了解这一点, 不应该把这个政府当成 [我国政府]
: 台湾人应该建立自己的政府, 自己的国家, 摆脱中国流亡政府的纠缠
: 否则这个冒名顶替的政府, 被国际封杀, 受害的却是台湾人
关于台湾要建国
也不是一定要把ROC消灭或驱离才能达成
以大英国协为例
加拿大、澳洲独立的过程
都是先建立自己的宪法/基本法
但仍保留英女王为国家元首的地位
也就是英国国会有修改加国宪法的权力
而后再以条约赋予加国独立地位
终止英国国会干涉加国宪法
所以即使台湾制定自己的宪法
只要承认ROC元首的地位
也不会造成独立的结果
类似香港有自己的基本法
但元首是中国主席
台湾维持这样的现状基本上算是安全
也算是个准国家
享有有限的外交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