侨民被指捞国保 侨委会:污名化
(中央社记者戴雅真台北19日电)侨务委员会今天表示,国民年金保险是强制性社会保险
制度,侨民依规定纳保,就被认定为“坑国保、钻漏洞”,这是污名化侨民;如果主管机
关检讨认为要修正资格,侨委会将尊重。
媒体报导,国民年金规定宽松,即使只加保1天缴新台币29元保费,满65岁至少月领3628
元基本保证年金,很多海外侨民在64岁以后或满65岁前几天才设籍纳保,取巧A国民年金
,活愈久领愈多,至今上万人是领给付前1、2年才加保,已经有近4000人开始按月领年金
,国民年金1年支出超过1.7亿元。
侨委会发布新闻稿表示,媒体报导标题以“走漏洞”、“领年金”、“捞国保”措词,易
造成国内阅听大众对侨民产生误解。
侨委会表示,依据“国民年金法”第7条规定,在国内设有户籍者,除已参加其他保险外
,应参加国民年金保险成为被保险人;国民年金保险是强制性社会保险制度,符合法律规
定加保资格的国民,均应强制纳入被保险对象。
侨委会表示,如果侨胞返国设籍或回复户籍者,自须依据规定缴纳保险费,并得于65岁时
,请领老年年金给付,这是所有国人同胞也是纳保人的合法权益,不应以其具侨胞身分而
有所差异。
侨委会表示,近年来旅外侨胞回流台湾,落叶归根乃人之常情,且有增加趋势,因此符合
设籍要件的侨胞返国,如其依规定纳保,只要符合设籍并依规定纳保,迳予认定为“坑国
保、钻漏洞”,污名化侨民,并不允恰。
侨委会表示,基于国民年金是照护国民的理念,以及保险制度应权利义务均衡的原则,为
保障国民权益、落实国民年金精神、建构完整社会安全网络,并确保年金永续经营,如果
国民年金主管机关卫生福利部经通盘检讨,在给付资格及条件上,认为有需补充及修正之
处,侨委会尊重。1051219
http://www.cna.com.tw/news/aipl/201612190317-1.aspx
备注:有没有侨民根本吸血虫的八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