胎嘎贺
大家都知道台湾有马路三宝
但其实酒驾的人比他们更可恶
喝了酒骑车开车在路上,跟随机杀人没什么两样
可是为什么鬼岛的法律对他们如此友善呢?
罚钱:顶多九万,对有钱人来说不痛不痒。就算没钱也没差,大不了关个几天。
吊销驾照:多数会继续开啦,被抓到也只是罚无照驾驶。
判刑:通常判没几个月,而且得易科罚金,不然就是缓刑。万一撞死人,达成民事和解,
刑事通常也不了了之。
来看看这几年酒驾产生的重大事故:
2011年10月女消防队员执勤中被撞,造成截肢。肇事者250万民事和解,一年有期徒刑,
缓刑五年。
2016年7月员警执勤被撞,截肢。肇事者无照驾驶(曾因酒驾被吊销),十万交保。
2010年3月英商撞死送报生,合并判有期徒刑二年。未与家属达成和解,赔偿金额:零。
潜逃回国,无法引渡回台,全身而退。还有以前的老师帮你按赞。
2016年4月,艺人酒驾撞倒一排机车,四个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罚金十二万。
2016年2月大学教授酒驾,未肇事。8月递补不分区立委。
2016年6月台北市议员酒驾未肇事,缴交五万,缓起诉。
2013年5月台大女医生遭酒驾者闯红灯撞击造成脑死。
2012年4月高雄一名妇人晨起运动,遭酒驾者撞击,不幸身亡。其夫三天后不幸猝死,留
下八岁孤女。肇事者同车友人亦不幸身故。
肇事者判刑六年,服刑中。尚无民事和解。
平心而论这几年确实有逐年下降,但平均不到三天仍会有一人因酒驾而死亡。(2015年统
计)
比起邻近的日本,台湾的刑责确实太轻。导致于很多人心存侥幸。如果又加上恐龙法官及
海关助攻,酒驾事件在新闻热度过后,就很少会被讨论,直到下一个酒驾重大事故出现。
本鲁一向主张乱世用重典:酒驾致人于死或重伤者,唯一死刑,不得上诉。未肇事者,有
期徒刑七年以上,终身不得再考照。连座当然也是要的啦。
至于民事赔偿的部分是可以用保险技术性克服的啦。只是咱们鬼岛民代不会配合修法。要
不然说真的,肇事者名下没财产,就算他老子有钱,受害家属一毛也拿不到。
再不然叫酒商连座啊,一天到晚找艺人代言,广告不停放送,附上几句劝世文,荷包赚饱
饱,鼓励大家喝酒,出了事你都没事。干恁老师咧,真好赚。
不如政府成立一个公积金帐户,由酒商乖乖缴钱,拨款给受害者家属。这样肇事者有没有
能力赔也就不重要了,去死死吧。
尾牙旺季又到了,大家有什么好主意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