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来源: 苹果日报。
一名张姓男子在网络上认识女子婷婷(化名),两人相约在KTV见面,最后两人谈妥以6500元到汽车旅馆性交易,因过程中女子手机不断响,还不断吵着要回家,张男认为划不来,最后只给了3000元。女子收钱后变脸,控诉张男对她性侵,但检警调查,女子途中多次可求援,却都未呼救,而行动并未受到控制,还可自由打电话、传短信,认为女子说法不合常理,遂不起诉。检警调查,家住罗东镇的张姓男子(31岁)在网络通讯软件上与女子婷婷聊天结识,两人今年8月16日凌晨相约在罗东镇一家KTV见面,凌晨3时许两人前往罗东一家汽车旅馆开房间,事后婷婷控诉张男对她性
侵。婷婷说,张男当时开车找他聊天,说冷气会跑掉,要她上车聊,她一上车张男就把门给关上,直奔汽车旅馆。在房内,张男突把她拉到床上,并脱掉她的衣裤,她当时有拒绝、反抗,但张男力气太大,她无法抵抗,被性侵得逞。事后张男到超商领钱给她3000元,她本来不想拿,但张男一直塞给她,她不知怎么办,钱才会一直拿在手上。张男到案后否认犯行,坦承双方是性交易,两人在网络上原本说是陪唱6500元,一开始他并未同意,两人遂相约在罗东一家KTV见面。张男开车抵达,见婷婷已在KTV外头等,遂摇下副驾驶座的车窗与她谈话,张男当时说他不喜欢唱歌,但婷
婷不愿让他就此离开,最后张男才改口问要不要到旅馆性交易,婷婷点头同意,并谈妥6500元代价,遂开车载着婷婷前往罗东镇一家汽车旅馆开房间。张男供称,性交易过程中,因婷婷的电话不断打进来,要她接她却不接,还吵着要回家,他认为划不来,两人完事后,他就载婷婷到附近一家超商ATM领钱,但只给3000元。检方调阅KTV、汽车旅馆与超商监视器,发现婷婷只身赴会,自行打开张男轿车车门后上车关门,在停在汽车旅馆、超商时,婷婷都有机会向他人表示不愿意与张男到汽车旅馆开房间或被张男性侵情事,但她都没有,而收了3000元后,她也未致电给友人求援,
虽婷婷说当时手机已没电,但检方调出张女在KTV时的监视器影像,发现她仍能打电话、接收讯息。检方对婷婷说法存疑,而张男所辩,应属有据,且查无其他积极证据,证明张男对婷婷性侵,认罪嫌不足,遂不起诉。(林泊志/宜兰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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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告不成性侵可告诈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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