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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立新闻网 set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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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休“休不到” 可望依新规定折现
3.完整新闻内文:
立法院于本月6日通过《劳基法》修正案,新制将于明年元旦上路。
除了通过“一例一休”,特别休假天数也增加,而根据劳基法修正案,
特休一定要在当年度使用,没休的特休假,就应该发给工资。
由于新旧条文衔接的问题,部分今年元月初到职的劳工,增加的特
休假可能来不及请休,可望依照新规定折现,等于新年开始就收到这份意外的“红包”。
《劳基法》修正案通过后,特休假门槛大幅降低,改为到职满半年就能享有3天特休假,
等于今年1月2日至7月1日到职的员工,明年立即享有这3天特休假,只是这3天假刚好遇上
年度终结,让今年1月初到职的员工根本休不完。劳动部表示,特休假不得延休雇主须发
给工资给员工。
除“满半年”增订特休假外,年资“满2年未满3年”、“满3年未满5年”及“满5年未满
10年”等皆有增订特休天数3至4天不等。民众不妨可以计算年资看多出几天特休假,若来
不及休完,明年年度终结时可望收到这份新制“大礼”。(整理:实习编辑李雅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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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备注:
原来是DPP送的大红包,政府真是大有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