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觉得台湾的行政区划制度太僵化了
市下面就一定只能是没自治能力、官派首长的区
虽然后来有修法让原住民地区能自选首长,变成自治区
但是非原住民地区一样是派出性质的区
这么设计是因为当初市都是狭域市 但现在台湾已经跟上世界潮流
变成广域市了 结果下面的区却没跟着改变
县也是一样僵化
下面就一定只能是有自治能力的县辖市/乡/镇
不能有派出性质的区
像中国、韩国 市下面有派出性质的区 也有自治性质的郡/县
而县下面有自治性质的乡镇 也有派出性质的街道(等于区)
为什么台湾不能效仿呢?
直辖市比较跟市区没连成一体的地方 继续维持乡镇 给予自治权
市区的地方用区 派出性质 让市能有效整合
而县也一样 县精华区(如县治)及周围的卫星乡镇
可以改为派出性质的区
然后与县精华区比较没关连、独立自主的地方 就用乡镇
这样不是比较弹性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