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
Udn
2.完整新闻标题:
立院初审公投下修至18岁 废除公审会
3.完整新闻内文:
立法院内政委员会今天初审通过公民投票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年满18岁的中华民国国民
,有公民投票权;另外,也废除公投审议委员会,全国性公投主管机关明定为中选会。
内政委员会经过12小时马拉松审查,初审通过公投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对于将公投年龄
下修至18岁,朝野党团当表达支持,初审条文明定,中华民国国民,除宪法另有规定外,
年满18岁,未受监护宣告者,有公民投票权。
行政院秘书长陈美伶在法案协商时表示,对于降低公民投票权年龄至18岁,行政院完全支
持;中央选举委员会主任委员刘义周也说,若三读通过的话,执行上没有问题,投票名册
造册时注意这个问题,就能处理;民主进步党籍立法委员陈其迈则说, 从公投法开始下
修投票年龄,会起带头的作用。
另外,初审条文也将全国性公投的主管机关改为中选会,废除认定公投事项的公投审议委
员会。
门槛部分,针对全国性公投提案门槛,从现行最近一次总统、副总统选举选举人总数千分
之5(约9万4000人),降到万分之1(约1800多人);公投连署人数,则由最近一次总统
、副总统选举选举人总数5%(约94万人),降为1.5%(约28万人)。
全国性公投门槛,初审条文明定,公投案投票结果只要同意票多于不同意票,且同意票票
数应达投票权人总数1/4以上,即为通过。
针对公投的书面、电子提案以及连署方式,除了原本的书面外,条文明订,主管机关应建
置电子系统,提供提案人之领衔人征求提案及连署。
4.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https://goo.gl/oZho6E
5.备注:
公投正夯
台湾第一个诉诸公投的法案会是什么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