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在餐厅上班,老板手下有四间店,近期准备续开分店。
两个多月前跟主管反映国定假日没有补假或是给予双倍薪资是违法的,公司无动于衷,
直到我最后一次说,如果确定不补假也不给予双倍薪资的话那我就要跟劳工局申诉了,
他们才开始开会讨论,最后结果是公司请了法律顾问,开始要改革(?)遵守劳基法了
但同时我也被资遣了,原因是,私下与其他员工讨论公司违反劳基法,损坏公司声誉。
重点就是,我在FB上叙述这件事情时,有人来辩驳,我不懂到底是他们问题还是我的问题
?
http://i.imgur.com/IdmmIs6.jpg
http://i.imgur.com/R90goXF.jpg